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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1、实验室各种仪器、设备是保障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条件。为了加强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2、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,做到帐、卡、物相符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使用、移动、调换。

3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、维修和保养工作,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。

4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损坏、防事故工作。

5、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,如确需拆改,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。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的拆改,需经院长同意,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。

6、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不许拆卸改做它用;如确实需要,由实验室主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,并到教务处备案;卸改部分,应做书面记录,防止错乱。

7、贵重仪器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,使用前后应有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完好情况,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仪器损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8、实验室人员调动时,要及时做好其领用和所管理设备的交接,并到资产处办理改帐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