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林技术学院辅导员考勤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,更好地保证班级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质量,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承担的任务,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规定:
一、辅导员考勤
1、值班辅导员:
早操6:40-7:10;上午8:30-11:30;下午 14:50-17:10;
晚上19:30-21:00。
两名值班辅导员按照值班时间轮换坐班,坐班时间在办公室处理全院学生工作事务,晚自习时间巡查、保持全院安静自习。在值班期间如遇有学生特殊事务可联系分管辅导员处理,如不能决定可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来进行解决。
2、非值班辅导员:
两次签到,上午8:30-11:30;下午14:50-17:10,晚上20:00-21:30随机检查、抽查班级出勤、宿舍生活事务,灵活处理学生事务。
早操、晚自习按照值班表运行,双周星期日晚自习辅导员全部参加学生工作例会、碰头会或参与班级班会。
二、请假审批权限
病事假、公差1天(含1天)以上,3天以下,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,学院分管领导审批;3天以上按照学校请假手续办理。
三、出勤考核管理
辅导员出勤管理实行百分制,每学期出满勤100分。
(一)扣分标准
1、早操、晚自习值班迟到一次扣0.5分,无故不值班一次扣5分,学生工作例会缺勤一次扣2分。
2、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坐班、值班早退、迟到一次扣1分,无故没有坐班一次扣5分。
3、事假一天扣1分,病假一天扣0.3分,学院学生工作会议、学生活动每请假1次扣1分。
3、学校、学院抽查,值班不在岗一次扣2分。
4、无故不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学生工作会议、学生活动一次扣5分。
5、不及时处理学生处报送学生违纪单,一次扣2分。
6、星期日学生工作碰头会不参加,一次扣2分。
7、每月学生科将辅导员考勤结果报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存档。
(二)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不能评为学期优秀辅导员
1、一学期累计迟到10次。
2、一学期累计请假8天。
3、一学期累计抽查不在岗4次。
4、一学期累计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学生工作会议、学生活动2次。
(注:国家规定的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和丧假等,不扣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