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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林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办法

农林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办法

为加强学生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第一条  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。学生上课、实习(教育实习、生产实习、社会实践)、考试、军训、劳动、政治学习、形势教育、文娱体育等活动,都应实行考勤。

条二条  因故不能参加考勤时,必须请假。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时,应写出书面申请,填写学院统一请假条。请病假三天以上的,应有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;请事假者,应附有关证明,请假期满要办理销假手续;延长请假期限,须在期限未满之前办理、续假手续。

请假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办理,不许电话短信请假,不许代人请假,如情况紧急或事情特殊来不及请假或托人代办者,本人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。

第三条  请假三天以内者,由分管辅导员批准,送学生科备查;请假一周以内者,由辅导员加注意见后学生科批准;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,辅导员、学生科加注意见后送学院领导批准。

 学生外出实习、社会调查或其他集体外出活动,一般不得请假,如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请假时,由带队教师或有关负责人批准。

第四条  学生请假达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(以校历为准)以上,某一门课程缺课时数达该课程总学时数的分之一时或旷课达到15学时,劝其退学,公共体育课缺课四分之一时,应令其退学。

第五条  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,超假未办理手续者,均按旷课论处,并按<<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>>第三十五条处理。

第六条  正常上课期间旷课时数,按课表内实际上课时数计算。

教育实习、政治教育、体育运动会期间旷课,一天按6学时计算;集体劳动无故不参加者,一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,早操缺勤2次按旷课一节处理,晚自习缺勤一晚,按旷课两节处理。

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,计为旷课一学时,迟到或早退时间达一学时的三分之一,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。

 第七条 在校生开学如不按期返校注册,或不履行请假手续者,则以旷勤论处,并按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三十条处理。

 第八条  新生入学注册按照<<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>>第一条处理。

 第九条  节假日期间,学生必须按学校安排,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离校,节假日期满当天晚自习前返校,家住外地的学生,不准在校外住宿,如在亲友处住宿,应事先报知辅导员批准。

 第十条  自习、辅导、答疑等活动时间不得无故缺席。不许擅自离校,不经请假批准离校者,每缺两小时按旷课一学时计算。

 第十一条  各班级考勤由班长负责,每堂课要清点上课人数,班长应严格检查每天上课出勤情况和其他活动情况,如实记入《教学日》后交辅导员签名,辅导员负责管理和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。《教学日记》每周上报学院办公室。

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考勤,查、存请假材料,核实考勤记载,定期向学生科和分管领导汇报考勤情况,并报主管部门处理。

十二条 走读学生必须和学院签订《走读协议》 ,明确走读期间学生安全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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